部分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上調物業費,并將清洗及保潔等服務單獨列為調價理由,引發了業主的廣泛關注與討論。從法律與實踐角度看,物業服務收費的調整,尤其是涉及特定服務項目的變更,并非企業可單方決定的事項,而是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尊重業主共同意志的社區公共事務。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物業費的收取標準與調整方式,通常應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關于調價機制的條款,或者小區尚未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那么物業服務企業若需調整物業費,尤其是上調費用,必須與業主進行協商,并征得大多數業主的同意。
將“清洗及保潔服務”作為費用上漲的主要理由,需要具體分析。這部分服務本身就包含在基礎物業服務范圍之內,其服務標準、頻次和深度應在前期合同或服務標準中有基本界定。如果物業服務企業主張因提升該專項服務的標準(例如增加清洗頻次、使用更高級的設備或清潔劑)而導致成本增加,進而需要上調費用,那么這本質上屬于變更物業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對此,同樣需要經過業主的同意。企業不能未經協商,單方面以提升某項服務為由提高整體費用。
關鍵的決策程序在于“業主集體同意”。這通常意味著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表決。依據規定,制定和修改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收費方案,屬于業主大會共同決定的事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調價方案,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調價方案需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方能通過實施。這是一個嚴格的集體決策程序,旨在保障廣大業主的財產權益和共同管理權。
對于業主而言,面對物業費上漲提議,尤其是與清洗保潔等具體服務掛鉤時,有權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提供詳盡的成本測算、服務標準提升的具體方案以及新舊標準對比。業主可以依法依規,通過業主大會集體行使權利,對調價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進行審核與表決。
因此,律師提醒:小區物業費上漲,特別是涉及清洗、保潔等具體服務內容的調整,必須經過業主大會的法定表決程序,獲得業主集體的合法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應主動公開信息、充分溝通協商,而廣大業主也應積極行使法定權利,共同參與小區管理,確保物業費的調整公開、公平、合理,實現物業服務質量的提升與社區和諧的雙贏。